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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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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哪些情形可以扣留车辆?

2018年1月10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一)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非机动车拒绝接受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