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58342558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2017年9月18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是需要赔死亡赔偿金的,希望以下对你有帮助。
  死亡赔偿金标准:城镇标准(944740)   农村标准(457320)    精神抚慰金(50000)
  注:60周岁至74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2、丧葬费:25859.5元(2016年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处理丧葬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交通费凭票实际发生,居住外地误工费可按157.67元/天×3人×5天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18周岁:30068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需将前述计算公式中30068元换做17359元;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城镇的不超过30068元,农村的不超过17359元。
  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0068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0068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被扶养人≥75周岁:30068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4、以下人员按城镇居民相关赔偿标准:
  (1)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地区,一律按城镇标准;
  (2)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农民经商的;
  (4)失地农民;

(5)农村户籍的大学、中专、技校在校生。




文章来源: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韩杰栋[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yytsghjd.com/art/view.asp?id=89352273263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