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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17年9月28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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