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58342558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事故赔偿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交通肇事
事故认定
酒后驾车
事故鉴定
交通知识
最新文章
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与后
2017浙江省交通事故处
2017浙江省饮酒与醉酒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
2017年浙江年检流程与
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乘客受害
酒驾电动自行车影响驾照吗
工伤与车祸赔偿金有上限吗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结果行人被判1年零6个月
2018年10月14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我们平常所见的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的主体一般都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路上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非常罕见。但就有这么一个案子:行人
文章来源: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yytsghjd.com/art/view.asp?id=927501127338
[复制链接]
韩杰栋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与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后判刑几年?交通肇事逃逸的含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
撞到动物后离开是肇事逃逸吗?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处罚
交通肇事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肇事逃逸 受害人死亡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