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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2018年9月23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首先会报警由交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调解的条件以及起算期又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大家就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3、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1、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二、交通损害赔偿调解的条件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

   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三、交通损害赔偿调解时限的起算和调解期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调解起算日开始后,在调解的期间内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并于调解时间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应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用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最好不过了,因为一旦要进行诉讼,势必要为诉讼耗时费神,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