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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今天上午,
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唐亮介绍,在审理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电动车违规情况比较普遍,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儿童,责任人赔偿能力差,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保障。
据介绍,此类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多集中在电动车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电动车被认定是机动车,且上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进行赔付,赔付完再按照民事责任分责;如果被认定是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由电动车驾驶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付损失,赔完按民事责任分责赔付;如对方是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唐亮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驾驶速度快无防护造成事故伤亡较重、电动车标准与生产销售存在脱节等情况成为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建议电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生产销售商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把产品质量关,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和修改行业标准,加大对超标电动车厂商的监督处罚力度,并逐步建立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