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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7年7月20日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jyytsghjd.com/
某日晚,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以时速80公里(此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在某市解放大道上行驶,在通过一路口时,王某遇红灯没有停车,行至路口时将一行人撞死。王某知道事情严重,看看周围没有他人,就径直驾车逃离现场。几天后,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
权威解答:
本案例所述王某的行为应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主观上缺乏故意,则不构成逃逸。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
文章来源: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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